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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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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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比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发展,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使我校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同时使社团评优更加规范、科学,特制定本标准。

一、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条件

1.社团成立必须满一个学年。

2.社团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社团管理严格,成员有纪律性、大局观,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团相关的管理规定;社团档案齐全、管理规范;社团经费收支明细清晰,使用得当。

3.按时开展社团活动,及时上交各种材料;

4.社团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些活动,并能独立承办、协办一些重大活动(系部、学校、校外),举办的活动效果显著。

5.社团能积极扩大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站、社团网站、校报、校园网等媒体提高社团的知名度。

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1.指导同一社团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2.按时指导社团开展活动,无无故缺课记录,因公请假次数不得多于4次,因私请假次数不得多于2次。

3.工作认真负责,指导社团活动成绩突出。

4.正确引领社团进行目标的设定、活动内容的拟定,并经常带领学生进行相关活动,在本校社团中有一定积极影响。

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内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要求;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在社团各项活动中能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4.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四、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评选方法

1.评选采用自我申报、系部推荐、团委审核的原则,符合评选资格的集体和个人准备自评材料填写申报表上报团委,没有自行上报参加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评优;

2.社团每周活动情况及各项常规检查成绩作为评选的重要考核指标,社团活动在校级、校外展演以及社团成员在专业竞赛中获奖等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加分;

五、说明

1.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的比例为当时学校正常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的的15%;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原则上每个社团推荐一名。

2.社团成员在省市级或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奖的优先考虑。

3.省市级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及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必须获得校级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相关表彰。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上条例最终解释权属学校团委。

 

 

共青团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