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在线报名系统开发招标公告
  • 作者:
  • 时间:2020-06-12
  • 浏览量:788
  • 来源:

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在线报名系统开发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在线报名系统开发

项目编号:LYGZZ20200611010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满足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实现疫情期间出现的报名工作需求,现需定制开发一套在线报名入学管理系统,具体需求清单详见第四章。

最高限价: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5万元,超过此报价的为无效标。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声明证明材料(见格式)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5:15;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5: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

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图文信息楼7层708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5:3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花果山大道振华东路2号,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图文信息楼7层708室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联系人: 苗老师  

联系电话:15351888110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

(二)代理机构: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人:严工

联系电话:0518-85193988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A座1501、1502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 份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17:30之前至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户,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票、汇票等形式的保证金,请备注磋商供应商名称与项目编号(及分包号)

账户名称: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云港分行

银行账号:100357304610010001

九、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一)文件发布时间:2020年6月12-2020年6月17

(二)请于2020年6月12-2020年6月17,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1501江苏天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联系电话:0518-85193988。

(三)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投标报名表(附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的不需要提供)。

十、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附件一:

投 标 报 名 表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邮  编

 

投标单位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

 

传  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7日17:30

项  目

负责人

 

投标单位开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单位盖章:

 

说明:

    1、投标人在2020年6月17日下午17:30之前递交本“投标报名表”和要求的相关资格材料到代理公司处视为报名成功。如果投标人未能按时递交本表,代理机构将保留拒绝其投标的权利,同时可能导致不能及时得到相关修改澄清等信息,后果自负。

2、因故放弃参加投标或者需要更改所投标段的,请于开标之日起前1日内通知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的电话)。